![]() |
本报讯 7月21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富田公司、被告人平田某(日本国籍)、龚某、方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3名被告人被依法作出二年有期徒刑等不同处罚。这是该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平田某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原单位研发的某生产线整套技术图纸。2013年6月,平田某从原单位离职,加入被告单位,由被告人方某聘任为公司顾问,负责技术指导。在被告单位研发同类型生产线设备的过程中,平田某将其从原单位非法获取的技术图纸披露给被告单位机械设计部经理和技术核心人员龚某使用。被告人龚某利用上述技术图纸,设计制造了同类型生产线设备。期间,龚某告知方某该生产线设备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情况。方某为谋取公司利益,允许公司继续生产并实际对外销售。
经鉴定,平田某向龚某披露的图纸与被害单位技术图纸所载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对比相同;被告单位销售该生产线设备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明知他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仍然获取并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后果特别严重;3名被告人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方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富田公司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平田某、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被告单位、3名被告人均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并预缴全部罚金,被告单位还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据犯罪事实、数额、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沈建坤 牛 贝)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